《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认定非法吸收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必须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未取得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提条件。
2.行为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即面向广大公众而非特定对象进行吸收存款活动。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特征。
3.行为方式必须是通过出具凭证、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4.行为结果必须扰乱了金融秩序,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影响。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侵害性。
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还需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吸收存款的法律后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
1.一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并处高额罚金。
2.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资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3.除了刑事责任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立案追诉的条件
根据前述规定,立案追诉的条件包括: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三十户以上,或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一百五十户以上。
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
4.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上述条件之一得到满足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