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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信阳平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更新时间:2024/8/1      浏览:

      基本案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剑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张陶冶、副庭长徐永琴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依法审理,市检察院20名职工干部现场旁听。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读完毕,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在王剑的主持下,各环节衔接紧凑、有序进行,确认被告人身份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犯罪案件日渐增多,严重危害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官提醒:一夜成富翁是陷阱,天上也不会掉馅饼,务必严防非法集资陷阱,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守护好自己“钱包”就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今后,平桥法院将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防范能力,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筑牢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防火墙。


     来源:中国法院网


       非吸犯罪的判决依据


  在判决非吸犯罪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判决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涉案金额的认定。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情况,对涉案金额进行合理认定,并以此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2.是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3.是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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