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律师办案简介:
付某系北京市朝阳区某外贸公司财务主管,付某于2015年3月入职该公司,但该公司由于频繁更换股东引起股权争议,导致公司业务运营受到影响,经常拖欠员工工资,付某虽然是公司财务主管也经常领不到足额工资。2015年12月,公司十余名员工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集体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经劳动监察调解,公司老板承诺支付离职员工工资,但迟迟没有兑现。时至公司要支付新一年的写字楼租金36万元,付某在未经公司老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向离职员工支付了拖欠工资及年终奖共计28万元。后公司的新股东得知认为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遂报案。
2015年12月8日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付某的父亲在网上找到了孟律师,得知孟律师是专业刑事律师,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具有成功经验。经过与孟律师微信预约来所里办公室咨询,孟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方案,付某的父亲非常认可孟律师的办案思路。在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孟律师到北京市朝阳看守所会见了付某,在会见过程中与付某详细沟通了案情。公司离职员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已在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处理,经劳动监察调解,公司老板也已经承诺支付离职员工工资,付某作为公司财务主管随未经公司老板明确同意,但支付工资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及合法性,虽公司新股东反对,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孟律师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和检察官交涉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北京市朝阳检察院采纳了孟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2016年1月13日付某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在付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七天,成功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