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律师办案简介:
刘某某系山东聊城某国企厂长,被职工举报涉嫌贪污四百万元。2015年8月刘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山东聊城检察院审查起诉。孟律师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刘某某及阅卷,详细的分析了刘某某的口供,报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开庭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制定了系统的辩护方案。该案一审法院历经三次开庭,两次休庭,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一审判决后,刘某某及时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重审,开庭过程中,孟律师从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对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指出了证人证言之间前后自相矛盾,各证据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原一审对涉案数额认定有误。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涉案数额由四百万元降为一百万元,另外刘某某有立功表现,刘某刑期由原一审判决十年改判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