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诈骗犯罪律师孟宪辉律师办案简介:
2016年8月王某某以做企业电商转型为由向天津某农商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逾期后,银行在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还款,王某某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如期全额还款,做出三个月内还款100万元的承诺,但事后王某某未实际履行承诺。农商银行以贷款诈骗罪刑事报案,后天津某光大银行以王某某逾期200万元追加报案。
2017年10月13日王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侦查阶段,王某某的妻子曾委托天津当地的一名律师为王某某辩护,但在侦查阶段未能取保,王某某于2017年11月15日被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某家属经朋友介绍,表示要委托一位专业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律师,王某某的父亲来到律所,经过与孟律师充分沟通,决定委托孟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在律所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孟律师次日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在会见过程中孟律师与王某某详细沟通了案情。根据王某某的涉案情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及时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法律意见,王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检察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说服了检察官变更了罪名,由贷款诈骗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罪,由重罪变为轻罪。最终法院以轻罪量刑,刑期由十年以上降为一年九个月。